以为低价捡到宝,最终房财两空!原来“黑心”中介竟然无中生有,伪造房屋产权证书实施诈骗。近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桐梓县经营某房产中介公司,帮助他人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2025年2月至3月期间,罗某利用其中介身份,未经房主同意,谎称房主急需资金要低价出售门面,并在网上联系他人伪造了门面的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先后诈骗他人36万余元。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桐梓微检院
编辑:艾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