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高考高招公平的“大瓜”在网络上炸开了窝,这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是《封神2》的女主角那尔那茜。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上海戏剧学院确认,那尔那茜系该校2008级表演系内蒙古定向委培学生。但那尔那茜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自己毕业后未按当初约定回内蒙古工作,而是去了挪威某大学留学。这引发了关于其未履行定向委培服务承诺的“舆情”,被网友质疑“占了便宜还卖乖”。
很多网友希望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从当年的招生管理办法看,定向委培生的违约成本并不高,对违约定向委培生的责任追究也并不严厉。教育部此前发布的《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提出,“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2014年前的《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也允许少数民族定向委培生申请违约,违约的少数民族定向委培生,主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培养单位培养成本,以及一定的违约金,随后就可变为“自由身”。
《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在2014年进行了修订,明确从2014年起,考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提出违约申请。由于那尔那茜是2008年考入上海戏剧学院的定向委培生,按照相关规定,她是可以申请违约的,按违约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违约行为不会纳入征信系统,也不会限定其深造、就业行为。
事实上,如何追究定向委培生的违约责任,我国社会的看法在逐渐变化。从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我国社会对定向委培生违约,普遍比较宽容,只要违约学生支付培养成本、一定的违约金(通常为培养成本的30%-50%)即可解约。而之所以比较宽容,是认为定向委培学生,在选择定向委培时,可能并没有做好自己的学业与未来职业发展规划,因此,也有权再作选择,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但随着违约学生增多,以及对高考公平的关注,对定向委培生的履约要求越来越严。公费师范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计划等,虽然允许学生违约,却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对就业做出限制,如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
这一方面是因为过多学生违约,影响了相关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另一方面则是舆论质疑,这些违约的学生,是钻政策的空子,通过相关招生计划,以较低的分数进大学,完成学业后,却不履行服务承诺。
这其实是采取单列计划方式招生,存在的不可避免的问题。从制度设计本身看,就有以降低录取分数来吸引学生报考,或者照顾某一群体的考量,也必然会遭遇公平质疑。如果被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履行服务承诺还好说,如果不履行服务承诺,中途退出,或者毕业后违约,就会被认为是占低分录取的便宜。
而以招生优惠来吸引学生报考的定向培养方式,并不利于为培养项目吸引优秀人才。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有的学生只管先被录取,而不考虑自己的专业兴趣、职业兴趣,进校后想退出,进而影响学业发展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不是进一步强化履约管理,要求被录取的学生不得退出,不得违约,或者要求违约学生进行惩罚性赔偿等,而是应该调整定向委培的招生管理思路。因为对于定向委培学生来说,他们还面临大学学业问题,如果不允许退出、违约,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培养单位不管其学业成绩如何,都让其毕业?这怎么保障培养质量?
可行的方式,应该是把定向委培生的招生,从高考后移到从被录取的大学生中招生。就如同取消高校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在高考中招生,改为在大学新生中招艺术团团员一样。具体操作是,学校可向符合条件的新生,宣传有关培养、就业政策,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进行选择。学生在选择相应的项目时,就不会再有享有录取优惠的功利考量,而会从专业、职业兴趣与自己的长远发展出发。同时,由于没有“录取优惠”这一问题,学生的退出、“违约”,也就不会有太大的压力。
比如,师范院校的公费师范生计划,就完全可以探索面向师范专业的新生招生(或者在一年级结束后,由学生选择公费师范生项目,被录取的学生享有公费待遇,补上第一年的学费),如此招收的公费师范生,会有更强的从教意愿与明确的从教规划。其他定向委培项目,也可结合项目实施的情况,将其纳入统一招生,从“以招生优惠吸引学生”,转变为“以人才培养、职业发展吸引学生”。
回到那尔那茜事件,公众关注的不仅仅是其委培违约,更重要的是,她在北京读书,却回内蒙古参加高考,走委培的路线,其中是否存在内幕操作。2020年,演员仝卓曾经自曝高考舞弊,后被有关部门查实,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那尔那茜疑似高考舞弊,相关方面也应该介入,查清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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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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