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6月16日,有网友向《都市现场》反映,称其6月3日通过“饿了么”外卖平台在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的“老北京烤鸭(官浔店)”购买的商品中,收到了一瓶过期饮料。经与商家协商退款后,网友又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诉求,但因赔偿金额分歧,目前双方终止了调解。

该名网友向都市现场记者介绍,其收到的饮料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保质期9个月,距今已过期3个月。发现问题后,该网友立即与商家沟通。起初,商家致歉并同意退还饮料费用,后经平台介入,商家同意全额退还整单外卖费用。
事后,网友又向“饿了么”外卖平台和当地“12345政务热线”再次进行申诉,要求商家对他进行赔偿。目前,“饿了么”外卖平台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回复,通过协调,商家愿意赔偿500元。对于这一赔偿金额,网友认为不符合自己的预期,他依然坚持赔偿1000元的诉求。

今天(6月16日)上午,都市现场记者联系上了涉事餐饮店——老北京烤鸭(官浔店)。商家表示,他们第一时间已向该顾客致歉并退款,对于后续赔偿,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下,他们同意支付500元赔偿;可当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现场致电沟通时,该顾客又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要求,他们因此拒绝赔付。

随后,都市现场记者也致电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这起消费纷争,他们也介入调解,但由于双方对协商金额认可的不一致,目前该事件只能中止调解。他们也建议,消费者可以起诉处理。同时,市监局后续对涉事商家也进行了检查,未在店内发现其他过期产品。
当记者询问涉事商家描述的“赔偿金额变化”一事时,这名工作人员回复道,消费者确实一开始只要求500元,后续沟通中变成了1000元。
对此,该名网友表示,他一开始是在外卖平台上主张要求赔偿500元,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他才将赔偿金额提高至1000元。

都市现场记者注意到,在商家与该名网友的聊天记录中,商家表示这批饮料是在2025年4月购入。如果按饮料生产日期2024年7月27日计算,2025年4月该商品也已过期。对此,商家解释称是:“沟通时记错时间,实际进货时间为2024年12月,并非购买过期产品”,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购买凭证。

目前,这起消费纠纷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而陷入僵局。
消费者若坚持索赔1000元,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抓食品安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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