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童工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劳动监察大队是专门的劳动执法机构,负责处理劳动法律、法规的违反行为,包括非法雇佣童工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通过媒体曝光:
借助公众舆论的力量,引起执法机构的关注与介入,从而实现对童工问题的有效监督与检查。
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为110。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
在举报时,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童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现住址、原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以及童工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主要经营范围等。如果有可能,还应提供童工与监护人的关系、入职方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
此外,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建议积极利用上述途径进行举报,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