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许可是指 不批准的意思,即不授予申请人相关的权力或不允许其进行某种行为。当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时,通常意味着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如果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明确告知其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不在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内: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行政机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例如未满足法定条件或标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存在其他不合规或不当之处: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存在其他不合理、不合规或不当之处,也可能导致不予许可的结果。
当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必须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综上所述,不予许可是指因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其他不合规情况,行政机关依法不批准其申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