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种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包括:
1. 工资
2. 薪金
3. 奖金
4. 年终加薪
5. 劳动分红
6. 津贴
7. 补贴
8.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收入虽然与任职或受雇有关,但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例如: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此外,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也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在实际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仔细区分各项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