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示的发布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送达的条件
当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的方式
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
公告还可以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刊登。
公告的内容
如果公告送达的是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应当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如果公告送达的是传票,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
如果公告送达的是判决书或裁定书,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公告期限
公告的法定期限必须满60日。
公示期间的异议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方面都可以提出异议或建议,以确保双方离婚协议的合理合法性。
公告期满后的处理
公示期满后,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做出离婚判决,并对相应的离婚事项进行处理。
总结:
离婚公示的发布方式包括在医院公告栏、原住所地张贴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0日,期满后法院将根据协议内容做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法院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