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限为 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如果超过这个期间则不予报销。此外,如果生育保险累计参加满1年(12个月),在怀孕孕检时可以直接凭社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满1年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发放,满1年后可向社保中心申请补偿。
因此,建议您尽早办理报销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深圳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限为 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如果超过这个期间则不予报销。此外,如果生育保险累计参加满1年(12个月),在怀孕孕检时可以直接凭社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满1年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发放,满1年后可向社保中心申请补偿。
因此,建议您尽早办理报销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