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使用社保医保卡,请遵循以下步骤:
挂号
挂号时出示医保卡,并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
保留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
就诊
在诊室看病时,向医生出示医保卡和医疗手册。
缴费
取药或缴费时,将医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
报销
持卡就医后,患者通常只需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在特殊情况下(如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等),可能需要全额现金垫付费用后再手工报销。
住院
住院时出示医保卡,住院费用中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使用医保手册在医院结算。
住院押金根据有无蓝本决定,可能需交纳全部或部分。
注意事项
医保卡不需要激活,新领取的社保卡首次使用即可自动激活。
报销时,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部分、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部分,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以内费用需自费。
医保中断后可能有缓冲期,通常为3个月,中断期间可能影响报销。
请确保遵循最新的医保政策,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