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领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他相关表格。
填写申请表
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
申请公示登记
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申请公示登记。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需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受理登记
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工资流水明细、纳税记录、家庭成员名下车辆发票、产权登记证、行驶证、夫妻双方的养老保险明细和纳税记录、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社区受理与初审
申请人到社区受理,街办进行初审,区上审核,市上六局联审。
审核与公示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复审与终审
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轮候配租
通过终审的申请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等待房源分配。
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