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管理部门包括: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主要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所,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密切,便于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此外,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时,也负责执行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也负责相关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负责传唤被告人,并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而决定权则分散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