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标过程中,弃权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不参加开标会议:
如果投标人没有参加开标会议,或者虽然参加了会议但迟到,这将被视为弃权。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对投标人的诚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也视为弃权。同样,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面临其他后果,如被标记为不诚信记录。
中标后弃标:
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合约,需要弃标,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弃标通常需要提交弃标函,并且必须有正当的、合理合法的理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弃标的后果可能包括没收全部保证金、赔偿损失、被加入黑名单,甚至被禁止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当地的政府采购工作。
合法弃标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标人是可以弃标的。这些情形包括:PPP项目未入项目管理库、PPP项目被清理出库、采购方“擅自”改变或使用其他采购方式、出现不可抗力、误导中标等。弃标时,投标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并且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建议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竞标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所有要求和规定,以确保自己能够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充分考虑风险:在决定是否弃标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后果,包括保证金损失、法律处罚和诚信记录影响等。
及时沟通:如果投标人因故无法履行合约,应尽早与招标人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合理的弃标理由,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总之,弃权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弃标前仔细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