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木兰辞中,有这样的诗句: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但是你知道嘛?在古代真实存在过很多双性人。
在现代医学中,两性人的科学定义是双性人出生时具有性别特征(包括生殖器,性腺和染色体变异),不符合男性或女性身体的典型二元概念,一些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性别是男或者是女,这样的人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心里痛苦,才能走出性别带来的困扰。

无独有偶,其实在古代,中国古人就发现了两性人的存在,当时的文献将这类人称之为“人疴”或者“二形人”,在中国两宋时期一些对奸案和犯罪的记载中,就出现了一些对“人疴”和“二形人”的记载,比如宋代文人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记载了这样两个案件:
赵忠惠在维阳为帅,其幕僚赵参议有一婢女,聪明而有才智,颇得同辈的欢心,赵忠惠日夜相处,渐生歹念,于是对其上下其手加以凌辱,但是发现其下体具有男性的特征,于是他将此事报告官方,官府发现此人同时有男女两套生殖系统,身有二形,最后此婢女被处以极刑。
在另一个案件中,一个叫李安民的宋人曾经在福州得到了徐氏之女,此女形貌美丽,当您仅有十五十六岁,多次交合之后,下体才显现出男子器具的形状,在没有和夫君合欢前,她也不知道自己其实是男儿身。
在宋代的刑侦书籍《补疑狱集-彭刺二形》中,记载了这样2个前后互有关系的案件:
在南宋端平丙申年间(公元1236年),广州有一个名叫董师秀的尼姑,有一个男子想和斯通,但是在准备侵犯她的时候,发现她的下体是男子,但是官府在核验身份的时候,发现她是一个女子。后来,一个接生婆告诉官府之人:用盐水清洗其下体,然后用狗舔之,就可以发现她的下体中有男形,如鳖头出壳。
此事引发了当时广州官府的巨大震惊,时任经略彭节斋判案:董师秀身带两物,不男不女,是为妖孽,其作过不可枚举,引诱富家大室,不可再存于天地之间,于是下令将她额前刺上两字,用加索锁住十日,押下摧锋军寨中拘锁,月具存亡申之。
后来,到了南宋咸淳年间,一个大户人家请一个尼姑教一个大家小姐刺绣,此尼姑多次和她讲男女之事,小姐略有心动之后,尼姑就引诱她:我有男女两具,欲男则男,预女则女,结果小姐心动之后和她合欢数次,最后怀有身孕。
其父母将此事报官,最后官府用处理董师秀的方式检验这个尼姑的性别,发现此人其实是二形人,最后立马将此人判处死刑。

其实从科学的角度解释,这些案件中的两性人大都是睾丸女性化综合征的患者,是由于激素分泌异常引发的生殖器发育障碍,由于这一类人不男不女,混合阴阳,而且容易以尼姑,妓女的身份招摇撞骗,古人经常发现这类人喜欢进行性犯罪,所以在宋代,这类人一旦被抓,都会被当作“人妖”,立即处死。
在没有现代科学的时代,一些身体有残疾的人确实容易被当作妖孽迫害,但是这些两性人却有的人心术不正,被处死也是罪有应得了。